增进沟通,还是相反?
方可成 更新于2009年11月5日
增进沟通,还是相反?
——央视《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观察之一
一个很好的选题,被央视做成了经典的失败案例。一个本可以深入探讨的话题,被《经济半小时》做成了批判的大字报。
说它是经典的失败案例,是因为任何一个有一定媒介素养的人都能看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这期节目的内容有多么不平衡。半小时的节目里,出镜最多的是死者丈夫王建国,其次是他的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所有的证据都来自原告,而来自被告——北大第一医院和医生的声音竟然一句都没有。
央视在节目中给出的解释是“我们的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北大第一医院,都被拒绝了。”这显然没有说服力。首先,医院拒绝采访,那么是否可以直接联系涉案的医生?其次,就算医生也拒绝,那么能否去找他们的代理律师?既然这是一桩即将二审的案件,控方代理人接受了采访,辩方代理人应该不会拒绝。就算他也拒绝,那么可不可以去查查卷宗,看看辩方都提出了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所有这些努力都指向一个目标——还原事实。如果觉得还原事实有困难,那起码应该呈现出两方的声音(何况,更专业的报道应该再呈现中立的第三方的声音)。但很可惜,央视的这期节目呈现的声音如此单一,完全可以成为新闻教学中的一个案例供学生分析了。
比信息源的失衡更可怕的,是大字报式的语言。
《经济半小时》每期结束时会有一段“半小时观察”,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段话属于评论,而这段话之前的内容应该属于新闻报道,使用的应该是新闻语言。但很可惜,节目主体中所使用的语言与“半小时观察”无异,并不是客观呈现事实,而是直接下“非法行医”的判断。这也导致我们在听“半小时观察”时,听不出什么特别的——无非是再次表达“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罢了。
实际上,此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医学研究生在教学医院的执业问题是一个可以好好讨论的话题。这个现象背后牵涉到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机制、行医资格的认定等许多复杂的问题,岂是简简单单的“非法行医”四字所能轻易带过?
央视的这期节目放弃了对这个严肃问题的深入探讨,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发表一篇批判北大医院的大字报。其后果从网络上的新闻跟帖已经可以看出:一半人在骂医生没医德,另一半人在骂记者没有职业道德,“妓者”这样一个任何新闻从业者都很不愿意看到的词再次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用“两败俱伤”来形容并不为过——那些不信任医生的人更加仇视医生,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那些讨厌记者的人则更加坚定“防火防盗防记者”的信念——更不用提医生和记者之间的直接对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沟通之门被关得更紧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又少了一些。
今天,新华社记者、《城记》作者王军来北大新闻学院讲课。他的一段话正好可以为本文作结:
“使我们这个社会成为一个可沟通的社会,应该是记者的职业归宿。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完成这个使命?我想,最关键的是不放弃对事实的追求,并以此作为工作的目的。我们不能强加事实任何的东西,因为事实本身就在说话,不用你去打扮它。这样做的结果,当然就是增进社会的沟通,而有了沟通,才会形成共识,也才会有真正的建设。”

2009年 11月5日 13:41
而有了沟通,一切皆有可能。
2009年 11月5日 14:08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2009年 11月5日 15:43
缺乏沟通,集体失语。
2009年 11月5日 16:32
作者的语言就是大字报的语言。医生无医师执业资格却行医,难道还不是非法行医?央视的报道是接近真实的。
方可成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6:42
呵呵,首先说明:我在上面写的东西不是新闻,使用的不是新闻语言。
关于“非法行医”的认定问题,起码据我所知有这样的说法:“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是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
实际上,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即认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认定为“非法行医”。当然,最后是否“非法行医”,还得等待二审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事情没那么简单,央视的结论简单粗暴。
toto518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8:44
哇,有回复?好好好,‘有了沟通,才会形成共识’。
daizhongwei82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8:51
仅根据刑法判断是否是非法行医本身就是错误的,所谓非法行医并不是一个准确的名称,非法行医既包括个人无证行医,也包括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在该案中即是后一种情况,这里所指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包括已取得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如果是无执业证书的实习医生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才可以,不可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即视为无证行医,该案中有诊断文书上仅有实习医生签名而无执业医师的签名已说明了问题,但是该违法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作出处罚,法院的判决并未否定该院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在许多医院中都存在这一现象,只是北大医院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实在太多太频繁了,说明该院的管理有非常巨大的问题,所以最近卫生部才会要求严查。
daizhongwei82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8:55
希望记者都能在对专业问题比较了解之后再开始作出评论,现在胡乱评论和报道的记者实在太多了,不仅是央视的结论简单粗暴。
方可成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9:08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 :)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7:31
卫生部表示,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2009年 11月5日 17:05
我承认《经济半小时》在报道该问题时存在导向性,但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再看到这样的情况下都是无法平静的,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在这样一个弱者可欺的环境下,良心说几句导向性的话语,却引来了卫道士的反感,你是很难成为社会的良心的,妄为国家培养了你。
方可成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9:04
良心的前提是公正。否则,我们和我们反对的东西有什么区别?
dogcrying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22:00
公正不太好说
您说的公正是否是依据现有法律的公正?
如果现有法律是不恰当的呢?
谢谢
方可成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22:32
如果是恶法,当然不能依据法律。我说的公正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形成共识的公正。具体到央视这期节目而言,起码的公正要求是呈现双方面的声音。
dogcrying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0:48
您的这篇文章说的是央视对这个事件的处理方式的问题,不仅方式简单粗暴,而且最后没有进到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我理解的对不对?
接着您上面的话,讨论另一个问题:社会的共识里面如果(我是说如果,因为没有调查)大家认为没有执照的行医的人是非法行医,央视这期节目“非法行医”的说法算不算依据社会中形成的共识?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5:07
共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事实。按您所说,如果共识是没有执照的行医的人是非法行医,而且案中的人的确是没有执照(这一点双方在争论,但央视没有呈现这一争论)并且是独立行医,那么就是依据共识和事实下了“非法行医”的判断。
dogcrying Reply:
11月 7th, 2009 at 22:06
精英制定的法律违反了常人眼中的共识?
menghui909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23:21
精英们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违反常识又不是一次两次了
daikinjj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14:47
按你这样说北大医院这样医死人就很公正了?我想套用一句话:你是在替北大医院说话还是在替患者说话?
方可成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17:35
你好,我不替任何人说话,我只替我自己说话。
tomtangjun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05:59
新闻当以事实,公正和客观为第一位,新闻应该没有立场,不站在任何一方.
绝不能因情绪而影响新闻的事实.
dogcrying Reply:
11月 7th, 2009 at 22:21
绝对没有立场不带任何价值判断首先是做不到的。
其次呢,没有立场其实首先已经是一种立场了。当一方式强势而另一方是弱势的话,没有立场是不是助恶呢?
当然了,央视嘛——理想一点说,人民的媒体,俨然是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人民的。
本来这样一个事件是完全可以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来处理的,可是律师那边已经接手了两三个这样的案子了,可是医院那些人上班照常;人都是被逼出来的。
大家现在都过了希望媒体扭转形势的时期了,现在的我,更愿意司法不要屈服于大多数人的暴力,真正司法公正,相信有很多人也这样想。可是,在一个奇怪的国度里面,我们还只能寄希望于媒体的推波助澜能够扭转一些我们无奈的乱象。
tomtangjun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07:55
绝对没有立场不带任何价值判断首先是做不到的.這話非常對,但這確實應該是媒體人的自我要求.
当一方式强势而另一方是弱势的话,没有立场是不是助恶呢?當然不是,新聞首先要追求的最大可能的客觀與真實.把最真實的一面告訴受眾,真實就是力量.
媒體可以有社論,也有可以有獨立的新聞分析,但這些分析不應該出現在新聞本身裡. 記者應該記錄的是當事人雙方,以及被訪問的普羅大眾的評論,而不是記者本身的評論.
鋤強扶弱或者其它帶情緒的心態無助於真實反應事實的真相,也讓讀者對新聞的客觀性產生懷疑.
2009年 11月5日 17:06
医院的声明已经承认了“非法行医”
但强调那是个人行为。
2009年 11月5日 18:56
1、经济半小时毕竟提供了一个方面的事实,这是值得肯定的。
2、看病者属于弱势一方,对医疗方面专业不懂,所以需要特殊保护患者利益。而北大那个所谓叫做医院的地方,它想反驳可以发表自己观点,医院有钱有势,媒体会发表它们的观点。但老百姓没钱没有势力,很少有媒体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这次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现在状况是急需有媒体反映老百姓的意见,希望央视继续努力。
3、是否干预司法,鉴于对具体案件不了解,不发表评论。
方可成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19:08
1、作为一家受众如此之多、影响力如此之广的国家媒体,仅提供一方面的事实是不及格的,连起码的新闻专业标准都没有达到。
2、帮助弱势群体发声的确是一件好事。不过,医生不也是弱势群体吗?我们追求的是客观公正,寻求共识,而不是让任何一方压倒对手。
3、如果存在干预司法,那么我想问题也主要在司法不独立,不在媒体。
fuwu Reply:
11月 5th, 2009 at 22:56
2、该事件主要针对的是“医疗体制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主要针对医生,医生也仅仅是体制环境中的受害者之一。当然,这个医疗体制的生态系统要逐步优化,必定需要系统当中的各个参与者各个成员参与到“改革”中来,每个成员谨守“中庸”之道,通过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监督优化这个生态系统。
2009年 11月5日 19:54
又是制度,监管的问题!医院里的医生都做什么去了?这样的医生还有从收入和人格上得到尊重?!!!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7:35
医生也在体制之内,也是受害者。请你用脑子想一想,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liye0328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20:47
无论何种体制,医生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救死扶伤,在其位不谋其职就是他不对,这是最基本的!怎么让实习的学生动刀做手术呢?!怎么对得起病患把生命交付给他的那种至高无上的信任!
liuwillow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23:18
卫生部规定,实习医生可以接诊。所以实习医生动刀手术无可非议。
当然院方也有过错,比如实习医生诊治过程未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很对。但你是否见过路上大爷摔倒之后,需要说明是自己摔倒,与他人无关后,才又人敢去帮忙?不是不想帮,就怕祸上身。 体制。
方可成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17:23
你怎么就确定是实习的学生动刀的呢?你听过院方是怎么陈述这一事实的吗?怎么就这么容易被某一方牵着鼻子走呢?
2009年 11月5日 20:48
本人对此事件了解不多,但是我看了一些报道后有些疑问:
一、北大医学的教授被北大医学的学生治死,而北大的教授又起诉北大医学院的第一附属医院,
二、第一天入院,第二天就手术,这病的不轻啊!!如果不是特殊渠道就医手术能安排的这么快?(教授动不了,就只有拿学生开刀了)
三、博士生还没有医师资格证,那是临床医学的博士吗?北大有这样的博士?
四、医学生实习,在哪里都是一样的,我想在北京让实习看门诊,这玩笑开的有点大啊!!!我在深圳的小医院实习,都开不了了处方,下不了医嘱!!!还是人家艺高人胆大啊!!
下面说一些个人“(本人医学院校学生,刚进入医院工作)见闻:
一、近年愈演愈烈的医患问题,责任不在医生,也不在患者,这两个都是医患问题的牺牲品,患者失去的健康甚至是生命,而医生失去的前途甚或工作,看起来,患者失去的更多,可是医生面对的不是一个病人,如果一个医生每天想着这些问题,那么他的病人行重获健康的机会必然会减少!
二、医患纠纷中的赔偿金,仍然来自患者,对于现在的医患纠纷,任何一个医生都负担不起,都是由医院承担,那么这些钱政府又不会去给医院补贴这些钱,那么医院就要追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我实习时跟一个业务副院长去门诊,他曾向我说过现在没有多少医生专心业务了,都在着眼于创收)。
三、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的当权部门、主管部门在做什么呢?事件出了,你们做的是什么?调查?处理?下个处罚通知?如果医生给这些领导们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病,你们的怎么样?
我们的媒体又在做什么呢?有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呢?媒体在传播信息的时候做到中立,公平了吗?医疗事件,人都已经去了,还在被活着的人们炒作,调侃!
zaochendeluzhu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1
顶一个!
2009年 11月5日 20:57
在这里还能看到楼主的博客
2009年 11月5日 21:49
现在医患关系差到了几点,有多方面的原因,在报道中医生选择了沉默,但不代表他们没有看法,社会反映出来的态度会进入他们的诊疗行为中。也许有一天,中国人将没地方看病了,因为没人愿当医生,也没有高水平的医生了。其实现在社会正在付出代价,将来也许更大。作为新闻媒体不能搞各话题吸引眼球,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表言论,应该调查深层次的原因,应该为医患的和谐努力,而不是搞有失公允,激化对立的事情。
2009年 11月5日 22:24
我已经发晕啦;本来想说点什么的,但此时已无从下笔;
2009年 11月6日 10:54
ljf7712 说:
2009年 11月5日 21:49
现在医患关系差到了几点,有多方面的原因,在报道中医生选择了沉默,但不代表他们没有看法,社会反映出来的态度会进入他们的诊疗行为中。也许有一天,中国人将没地方看病了,因为没人愿当医生,也没有高水平的医生了。其实现在社会正在付出代价,将来也许更大。作为新闻媒体不能搞各话题吸引眼球,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表言论,应该调查深层次的原因,应该为医患的和谐努力,而不是搞有失公允,激化对立的事情。
同意这位大哥的观点。还想补充一点,患者和医生都不是政策的决定着,都是牺牲品而已,但是经过幕后黑手的操纵,矛盾很巧妙地被转移到了两个牺牲品之间。
真相永远不可能还原,只能无限接近;但不管真相如何,至少央视的报道不符合新闻的原则,不过想想CCAV的宗旨和作风,事情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2009年 11月6日 10:57
“我说的公正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形成共识的公正。“
我觉得公正不应该这样定义。
2009年 11月6日 11:21
既然医院方面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就说明他们已经放弃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他们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为自己辩解。试想一个蒙受不白之冤岂有不抓住这么有利的机会为自己辩解的?从央视的报道来看并不是他们有意选择倾听患者的声音,而是在医院方选择放自己自己申辩权利的情况下不得已为止。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5:11
如我在文中所说,这是一桩已经快要二审的官司,院方给自己的辩护证据和理由一定有许多了,否则怎么到法庭去辩护?
医院在这件事中拒绝央视的采访的确是一个失策的举动,希望这件事能给它们一个教训:应该面对媒体,而不是逃避。当然,央视记者本身的专业素质也不够——记者采访被拒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但还有那么多别的方法呢,他们都尝试了吗?
iambingjie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6:40
医院习惯于守口如瓶了。都知道言多必失。医院这样层层管理等级森严的机构,事故归根结底是体制问题,体制问题谁出这个面?谁出面就是谁的责任,谁来负这个责任?出面了你不能说自己医院不好吧,你得辩解吧,舆论一边倒的时候,你就算再有事实依据,到时候电视上一播,全体网民一怒,喊你滚,你滚不滚?你要是滚了,饭碗是不是丢了?医院又不能养个专管出面的,平时白吃白喝的,关键时候站出来挨骂的新闻发言人。
另外,据我在医院的观察,院方对待这种事情,多半是不在意的,他们骄傲得很,不就是一医疗纠纷么,哪天还没个几十例的,就你出来闹得凶……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3
我觉得现在已经不是“言多必失”的时代,而是“失声必失”的时代了。医院(特别是大医院)完全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的公共关系专员,负责处理与媒体、与大众的关系。
2009年 11月6日 11:28
另外还想补充一句,博主好像是北大的学生吧,替自己的母校申辩也在情理之中,只不过做人做事先要问问自己的良心,不管身份、学历如何高贵,如果视生命如草介仍然是狗屎一堆。作为一个正常人,对生命应该有敬畏之心。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5:13
“对生命应该有敬畏之心”,你说的很好,我想我们的心愿都是一样的:让医疗体制更加优化,让更多的生命被挽救。
2009年 11月6日 13:42
个人认为本文作者是相对客观的,看到了一些回复,已经有对个人的不满,这显然不是严谨的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无论观点是否一致,都不应该对发言者个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语言侮辱等。我赞同本文作者的观点,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话题,甚至我国现行法制规定的“非法行医”的界定是否合理都在讨论之列。应该说任何规范都没有办法平衡所有矛盾,但规范如果不能考虑行业未来的发展那显然就不是好的规范。当我们带来强烈情感色彩来谴责或评论客观现象的时候,我们难免有失公允。也许现在我们还能看到媒体报道医学多昌盛,甚至一些广告更夸张。但就个人感受而言,我国医学实践活动倒退了十年甚至更多。有从医者相信会有感受。现在回忆起当初提出医疗事举证倒置的时候,我曾经在对某报道的评论时就提到过,医患冲突的加剧有深层的社会原因,体制原因,还有人们对医疗的不理解等,但这种倾向会让很多最优秀的医学生放弃从医,也会推高医疗成本,看看今日的医学生和医生的心态大家就知道了。医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谋生手段,如果有人妄图通过将其神圣化而让从医放弃物质要求却要担更多、更大风险的话,后果是可怕的,而这种后果会让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承担。没有人不会生病,医生也一样,领导也不会与疾病无缘。应该说人上逐利的,除少数人可以为了某些“高尚”的东西而放弃“利”外,理想的方式是用利来引导社会、行业的发展而不是靠批评和高压。当我们指责医生不端的同时,是否可以思考一下,我们在这一过程中放弃了利,如果可以放弃,还谈什么贵,什么对方的不端。不要使用双重标准,在双重标准下,没有赢家,因为双重标准下的是没有良好沟通与理解的。
2009年 11月6日 14:05
央视报道实在太肤浅,二审之前,突然发难,而且以判官的角色,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训诫,实在不知背后隐藏着什么目的。
2009年 11月6日 16:18
我是一个医学院校的研究生。
在我所实习的医院里,研究生培养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无监管指导状态的行医和值班是常态中的常态。“研究生”在医院的定义是“干活的”,“廉价劳动力”。我们同学之中流传最广的说法是,要是咱们集体罢工,这医院就黄了。
这样一件由央视出面报道的事,尽管不够深入、有失偏颇,但也许是个让医学研究生培养的种种弊端拿到桌面上来的契机。也许会有人来管管我们。
真希望有人来管管我们啊!
446457638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6:32
支持!!连医学院的学生都出来说公正的话。作者你还。。。。
tomtangjun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08:04
作者沒有錯,醫院有很多問題,但作者的重點不是這個事件,而是新聞報道的方式.作者要批評的是帶傾向性的,不客觀的新聞報道方式.
作者要探討的是,如何做一個客觀的報道.真實就是力量.
shlongwenzh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22
你说的很对,我也觉得这篇报道太差劲了,明显带有偏向性,有哗众取宠的味道。老百姓根本不懂很多的医疗常规,我想肋骨骨折、心脏破裂肯定是做心肺复苏是造成的。心脏破裂我不清楚;肋骨骨折我知道,如果肋骨不骨折,肯定说明做心肺复苏时操作方法是错的,或者没有尽力。谁有异议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心肺复苏的知识。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1
多谢你的发言!这也是我为什么在一开头就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选题”,因为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的确值得好好研究、检讨。我也非常希望有一则新闻报道能够成为“让医学研究生培养的种种弊端拿到桌面上来的契机”,央视的这期节目也许可以,但它的不专业所带来的副作用太大了,它所制造的医院和媒体之间的对立已经很可怕了——还没起到建设的作用,就已经在搞破坏了。
daikinjj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22:09
看看上面这位学生的说话,再看看你的回复,为北大医院辩护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北大医院不为自己的失误来检讨,还极其傲慢的死不认错,关于医院管理方面的弊端,不是要CCTV这个节目要讨论的问题,楼主不要顾左右而言他,首先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既然有那么多法定医生参与抢救为什么病历上的签字只有于峥嵘的签字?第二: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修改病历的地方?
方可成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23:05
对不起,你的问题我确实无法回答。你应该去问北大医院或者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
zaochendeluzhu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3
还好,我不是研究生,只是本科生:)
myde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22:57
一样 本人今年实习 哎!!!要给医院做苦力
我赞成作者所说的 现在医患关系的紧张 并不仅仅是由于医院单方面造成的 很多时候是媒体把医生 医院妖魔化 一味让大家只看见患者为弱者 要知道在医院 患者打骂医生护士也常有啊 为什么媒体不做一个关于医生护士一天工作的一个纪实性采访呢!?
患者是人 医生护士也是人 我还是一个学生 今年实习 老师在课堂上给我们的最多的就是医德 就是人命!
说实话我并不喜欢我自己学的专业 但我是会认真对待 因为是人命!还有 理解万岁! 我们只是需要“有话好好说!!!”
2009年 11月6日 16:24
换成你的妻子了?黑医!拿人性命当儿戏!!!
zaochendeluzhu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8
孰是孰非,尚需专业的医学人员回答——这不是单凭义愤就能断定的!
shlongwenzh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25
你根本什么都不懂,上来就骂人,拿大帽子扣人。能不能把事情搞清楚再说话、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36
事实是肝素的使用与否,在医学界本来就有争议,而用与不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您的意思是说,如果使用了肝素 那就是不负责,而如果没使用肝素,就是失职了??
2009年 11月6日 16:34
你和CCTV谈新闻业的道德完全是对驴弹琴。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根本不属于新闻业。
他们属于管理业。公仆业。。。
iambingjie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6:43
个人认为柴静的《新闻调查》还是具备一点新闻人的真诚性的。。。
方可成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7:11
同意
max0000 Reply:
11月 6th, 2009 at 19:24
cctv从来都不是新闻业的。上次那个天价医药费,背后有多少东西?cctv从来就是高于新闻的。
suxiaonan Reply:
11月 7th, 2009 at 09:54
和CCTV谈新闻业是对牛弹琴~
这句话极尽讽刺之能事啊~
tomtangjun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08:06
這話說對了,不能和CCTV談,人家是喉舌,但起碼,我們還可以跟南周談談.惡劣環境中生長的幼苗,我們要好好保護.
2009年 11月6日 17:14
还有一个问题,央视为什么要在二审开庭前两天报道此事?!
2009年 11月6日 18:34
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出现的,出事了一味的指责某个医生或者某个单位,都是不公平的,是整个医学院培育体制的问题还是?我是外行人,不敢妄加评论,但有一疑问,只有北大医学院有这个问题吗?
2009年 11月6日 21:49
有人说挣着买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这就是现在的医生,人人都恨不得弄死医生而后快,人人又期望医者仁心妙手回春,现在的医患关系,是医生和医院的悲哀,更是患者的悲哀,也必然是社会和国家的悲哀,已经有无数医生告诫子女:敢再学医,打断你的腿!医改,不应该只想着改变医生 ,那样,病痛就会成为在医患之间被踢来踢去得皮球,呻吟遍地,医者聊聊。
2009年 11月6日 22:13
我比较好奇方可成和daizhongwei82这二位在讨论“非法行医”时所引用的那两段话。
方可成说,“起码据我所知有这样的说法:“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是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
daizhongwei82说,“所谓非法行医并不是一个准确的名称,非法行医既包括个人无证行医,也包括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在该案中即是后一种情况,这里所指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包括已取得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如果是无执业证书的实习医生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才可以,不可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即视为无证行医”
你们二位以上发言的依据在哪里?是国务院文件,司法解释还是其他?
方可成 Reply:
11月 7th, 2009 at 00:21
我的那句话来自卫生部的解释,没有细查刑法
2009年 11月6日 22:25
这件事情涉及了不少方面。一是案件本身,二是媒体报道和司法独立的一个度的把握,三是医学院学生行医的程序合法性问题(daizhongwei82所说的那个定义不知道是什么文件上的定义)。几件事情宜分开讨论为妥。
另外,医学院学生行医是否符合医疗程序,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因为此事并非刑事案件,所以就不谈非法行医罪的那个罪名问题了),应由主管部门来认定,媒体贸然打上这种有争议性的字样,会引起人们的混乱。
2009年 11月6日 22:54
沟通很重要,医学生向医生过度总要经过实习这个阶段的。处理好医患关系,同时在医学生培养计划中也应该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收入。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39
在理。关键是体制问题,让医生单方面承担责任,事情只会更糟。
2009年 11月6日 23:57
重新看了一下CCTV的报道,
突然觉得为什么这个讨论要放到经济频道。
如果我们在CCTV10来看,就知道医学是是多么复杂的事情了。她现在正在播出一个系列,就是讲一些罕见病,就连国外都存在很多误诊误治,
肺栓塞这一并发症真的很难说是谁的责任。
至于说到的修改病历,有些地方根本就是说的不对。
比如说道到的轮椅入院,那是护理记录上写的,一直都觉得让护士去记录那些无谓的东西真是浪费时间。因为全国的护士太累了,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还有所谓的红色血栓和白色血栓,不存在更改病历的说法,因为下白色或者红色血栓的定义是有严格的病理学的镜下观察的依据的。
2009年 11月7日 00:48
所谓非法行医就是不合法的行医。按照卫生部的解释,没有合法资格的医生单独行医就应该是非法的。实习医生显然没有合法的独立行医资格,又没有在有资格行医的医生指导下进行医疗活动,由此断定非法从逻辑上讲没有差错。
医院方面放弃接受采访事实上放弃了为自己辩护,既然放弃辩护就应该承担起放弃的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误解。
至于为什么会造成医院中这种实习医生单独行医的现象,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但这么大的一个话题岂是30分钟的节目能够说清楚的?也许CCTV可以再探讨一下这个话题,但不应在这期的节目里。
2009年 11月7日 01:49
方可成的这篇文章不错,说出了事件的关键。医学生就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搏士研究生之分。我国对医学生临床活动的相关法律起码不下三部,但都不清晰,互相还不完全一致。按我国以前惯例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本科生毕业后应有住院医师的资格可以独立管病人,他上面还有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的定期查房指导〔主治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到三次,另外还有新入院病例讨论,危重病例讨论,全科大会诊,全院大会诊等制度〕。这一贯例实行了几十年是行之有效的。不仅培养了大量的医师〔可了说现在的医师都是这样出来的〕,教学医院的水平也并没有因教学而下降,在各地教学医院的水平都是公认一流的。北大一医院用研究生当住院医师在全国都有,现在我国法律有不合理之处。
2009年 11月7日 03:39
这是几天来关于此事件少见的客观理性的文章。感觉此次CCAV和CNN报道奥运火炬的方式差不多。由于在国外工作过,所以现在国内报道的新闻,我一般都找国外的媒体看一看别人是如何报道的,国内报纸我一般就看看南方周末和新京报,CCAV报道的,我总不由自主地往反方向思考。国内讲究引导舆论,所以老百姓也习惯了,不经常独立思考。
其实北大医院怎么会对本院教授不尽心,抢救时动用了全院力量,那三个小大夫都是跟在后面的住院医,记者连见习医生、实习医生、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基本概念都不清楚,感觉报道方式像是文革重新来临。家属主要是得不到想要的,所以在事情发生快两年的时候才起诉,在别的地方找不到把柄,就“欺负”几个小大夫吧。如果在台湾,医院首先到法院控告CCAV诽谤,但是谁让CCAV是HS呢,没人敢惹,总以老大(法官)自居。北大医院可能是大学的附属医院,老教授很多,相当严谨,记者应该到协和、首医大的十几个附属院看看,比较一下,看一看是不是都是这样。
除了您这篇文章,感觉人民日报白剑锋记者的一篇分析也不错,有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2009年 11月7日 18:03
笔者太理想化了“`真的可以沟通嘛“`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44
按您的想法,事情连转机的可能都没有了
yuangongai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7:50
我仅仅是想说,和被告沟通,与这个现实来说太难了““作者说要报道控辩双方的意见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是在这个事例中被告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不愿意沟通是必然的嘛 所以没必要太批评央视在这个问题上““央视有他们的角度罢了“`您很关心各种问题啊 看到您很多回复啊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21:59
的确,沟通的障碍太多。很显然“央视有他们自己的角度”,我觉得这牵涉到媒体的职责所在。一种是专业人士支持媒体的“还原真相”,不带有色彩地将事实摆明,是非由观众评判。另一种“群众喉舌,舆论监督”的观点在中国还是很浓的,体现政治色彩。
而央视的做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此不便细述。
回归正题,“央视的角度”显然是太偏激。单方面报告原告的愤怒,对被告的沉默一语带过,反而冠以“非法行医”的帽子,不仅不专业,而且不负责。
yuangongai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7:59
不过我在事实上是赞同作者的深层意味的,可是他干嘛不在文中直接对非法行医做出说明 只稍微提了一下因此显得很无力 却没有具体讲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22:05
可能是作者侧重的是“媒体职责”,并非探究事件本身吧。
您对我似乎很清楚,把我吓着了。呵呵
yuangongai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09:50
呵呵 我不是国安局的“`这个事件持续关注吧 在中国做媒体做久了难免变成央视的风格 呵呵
2009年 11月7日 18:16
希望央视的改革目前还只是个开始,仅仅编制和外形上的改革容易,客观和理性的从业素质是刻不容缓的需要改革的东西。
相比之下新华社记者的文章就严谨的多,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报纸也都秉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将各方说法列于同一版面,在不清楚事实细节的情况下保持了应有的中立。
央视记者滥用新闻监督权,企图把自己的观点当真理灌输给普通观众,终究在还原事情真相后逐渐丧失掉自己的公信力。
2009年 11月7日 18:19
“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在这样一个弱者可欺的环境下,良心说几句导向性的话语,却引来了卫道士的反感,你是很难成为社会的良心的,妄为国家培养了你。”
好!
南方周末居然为这等卫道士开专栏。遗憾。方某是什么人?
dada112358 Reply:
11月 7th, 2009 at 22:33
请方同学来开专栏,当然希望他能与读者作一互动,但这类低智商低情商留言恕不回复。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45
方教授比你们强的一点就是,他可以静下心来想想解决问题,你们呢??
方可成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14:14
谢谢你的支持。不过我不是教授,普通学生而已。我说的也有可能是错的,但如你所说,大家静下心来想想总是好的 :)
2009年 11月7日 19:41
谢谢楼主的坦诚回复。
1、这个案件并不是刑事案件,谈不上非法行医罪的问题,其他人给所谓“非法行医”下定性,不应当望文生义,也应该有依据才行,否则容易与刑法概念上的“非法行医罪”混淆。
2、媒体贸然在判决生效之前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有干预司法的嫌疑。须知医学并不是简单的社会科学,对于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认定需要经过专门机构的鉴定程序,显然不足以认定真相,特别是只有一方发言的情况下。
2009年 11月7日 20:05
央视太CCTV,极致
2009年 11月7日 23:52
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是真是假?
太多的疑惑,让人十分的悲哀与气愤!!
1.人死了,非法行医这个问题重要吗?重要!是为生者安全,是对死者安慰,可是北大医院这个态度,是在以人为本,为生者,为死者,为未来更好吗?
2.这次事件是不是医疗事故吗?如果不是,北大医院举证解释啊!如果是,北大医院你还想说什么?这是一条人命啊,心怀内疚的人一个国立医院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个事件呢?
3.那个可能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教授走了,多么令人痛心,家人的痛苦,一个真男人的痛苦是多大?北大医院知道吗?院长,还有所有经办的人知道吗?人真的不能将一个生命的逝去看得那么轻(如湖北某打捞公司),态度是那么的麻木!!!而且,即使死者只是一普通人,事件给死者与死者造成这种伤害就小得了吗?
4.经济半小时报道失实?不排除有小失误的可能,可是,主要事实不清楚吗?而且,你倒是接受采访啊,有话你就说嘛,为什么不接受采访呢?有理你正大光明地说嘛。这样你不就真实了吗?
5.在自己的网站发贴子说中央报道失实(附后),这时候这个事情最重要?这是一个有良知的医院做的事情吗?人死了,这比什么都大,北大医院是应该关心的是什么?一个医院的名誉是靠解释得来的吗?
6.“无证行医”!有证无证你解释什么啊?经你们已经偷偷修改过的病历在那里放着呢!有人解释他们可以行医的,是在指导下工作的,只是签字时指导医生漏签了。呵,这是什么理由,白纸黑字在那里这么没有用?漏了是你的问题!而且这么重要的环节如果重视了会被漏掉吗?如果重视了,你们会不也改过来?说到最后就是认为无所谓嘛!答案就在问题本身嘛!!!而且,北大这么好的医院,你为什么不全安排有全证的行医者呢!
7.刘希高行为系个人行为,对病人来说,刘是什么,他就是医院,在工作时间,他应该有个人行为吗?
8.病历改过没有?应该可以法律鉴定的,这个有公论的,如果改了,为什么要改呢?如果没有改过,那么多时间上的矛盾,表述上的矛盾又怎么解释呢?
9.这个事件如果有人在造假,是不是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呢?
10.这种事情真的就没有人管吗?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哪里啊?
太多的问题,十分的悲哀与气愤!!
kaola1120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2:44
案件本身的问题交给法院,该案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有修改病历的问题,相信当事人早已向法院提出,在程序上有专门部门会进行鉴定,是非曲直会有一个结论。
liuwillow Reply:
11月 8th, 2009 at 16:50
冒昧地问一下,您是否和央视一样,在没搞清楚事情之前就已经给事情定性了呢??
其实央视最好能在法庭上听双方的辩解。央视在开庭前两天播放节目的用意相信长脑子的人都能看到:煽动舆论,干预司法。至于其背后的用意,咱就不知道了
2009年 11月7日 23:5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98cc70100f7st.html
2009年 11月7日 23:58
应该讲,对临床医学研究生的管理是目前执业医师管理中最不合理、最为混乱、长远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在北京及各主要省份各大医院,研究生是将来临床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按CCTV的观点,全国所有医院都存在”非法行医“,而且越是高水平的医院越严重。即便是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生至少相当于本科毕业即直接进入临床工作的三年住院医师。我相信北大医院的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水平不会低于一个地市级医院的三年住院医生。更有一些已具备临床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其临床工作水平完全可以超过主治医师。而根据现行的规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根本不可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澄清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无论是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都不能视为见习或实习医生,其间有非常大的区别。CCTV混淆其中的差别,不会是因为无知,是有意为之,全然把读者当白痴是其一贯做派。春节虽然被烧了”小鸡鸡“,德行一点儿没变。我一贯的观点“笑媒不笑娼”——在中国媒体工作者是仅次于官僚的“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特殊群体。
医疗行业对此事的集体沉默是一种貌似理性实则是非常消极的选择。CCTV所谓的”非法行医“在国内是普遍现象,北京各大医院近期都在反复强调工作纪律,其实倒不如让公众了解真相,真相就是在各大医院都存在CCTV定义的”非法行医“,越是知名医院,”非法行医“就越严重,反倒是社区医院没有研究生,”非法行医“很少见。而各位临床医学研究生也不必偷偷摸摸的,是时候让社会了解这一群体。关注此事的人应当已经知道在北大医院,一位博士研究生的月收入大约在1000元左右,吃食堂、住集体宿舍。从18岁上大学开始,5年本科,3年硕士研究生。读到博士,至少已经26岁。更何况那些工作过以后再读博士的医师,有些已经有了家室子女。一群博士为了每月1000元争先恐后的”非法行医“,傻逼啊!
2009年 11月8日 09:14
前年我们医院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一名骨折术后患者复查后准备出院,在放射科台上大叫一声,没有多一会儿就die,经过沟通患者家属表示理解,没有发生什么纠纷,我们农村医院,家属本来也认识,今天我们还是要感谢这些家属的
2009年 11月8日 14:00
研一新生遭遇医科大潜规则
http://user.qzone.qq.com/274466769/blog/1257658250
2009年 11月8日 15:30
透过现象看本质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闹得纷纷扬扬,给患者和医生都带来了很多困惑。
对于患者和民众而言,连本院教授都出医疗纠纷,普通老百姓还敢上医院吗?从年轻医生的角度看,辛辛苦苦的工作怎么成了“非法行医”;本来医学生、住院医的学习周期长、工作环境不佳、待遇低,大量医学生毕业后或短暂工作后就放弃了医疗职业,能够留在医院里的不足50%。能够在医院里努力工作的人怎么反而成了“犯罪”。两者都有各自的道理。
黑格尔指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这种现象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可以从医院管理、医疗教育、社会现状三个层面去寻求其根源。真正的问题是出于管理层面,而非一般的个人行为。
1、 医院监管是否到位?现在各地医疗管理机构重申:“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不是非法行医”;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目前社会、卫生管理机构“狠抓”三甲医院的住院周转率和门诊量,导致多数三甲医院满负荷工作。某些医院深夜加班做“平诊”手术,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却被广泛表扬。一方面,上级医生过度追求工作量、没有精力加强下级医生监管;另一方面,下级医生忙于日常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把临床工作扎扎实实完成,更没有时间向上级医师汇报、做到“在上级医师监督”下不断提高。而医院作为管理者,往往仅仅编订了“完美的”制度,却缺乏有效的措施监督执行。最终只有在出现问题或医疗事故后才“三令五申”。
2009年 11月8日 15:30
2、 所谓“非法行医”折射了医学教育体制的漏洞。卫生部和教育部负责编订中国的医疗教育制度,虽有改进,仍旧破绽百出。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发现问题后不是修补完善,而是“推翻重来”。北美执行的是“本科4年+医学博士4年+住院医5年=主治医师”的模式,总共需13年的教育。这一制度已经延续了近百年,历经不断完善。30年来,我国从6年医学本科、到5年医学本科、到7年医学硕士、到8年医学博士,不断的在调整学制。成为主治医师的时间最快可为10年(北大医院的医学博士一般如此,没有专门的住院医师培训,而是将临床实践和科研学习混合于博士学习期间)。这种频繁的变动,美其名曰“教改”,却使得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无所适从。短暂的速成医学教育是改革开放初期医生匮乏的产物,现在已经成为了弊端,到了应该标准化和严格化的时候。
3、 社会从物资、人才匮乏到社会富裕、人才济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前随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涌动着好大喜功的暗流。社会宣传上“中国已经主导世界经济”、再过多少年“中国GDP世界第一” ,人人希望中国的医疗事业能象中国的房市和股市一样“蓬勃发展、一步登天”。从医疗经济学角度看,中国人均GDP为3000美元,用于医疗为4%;美国美国人均GDP为42000美元,用于医疗为16%――也就是说,中国的医疗人均消费为美国的1.8%。所谓“少花钱,多办事”仅仅是理想,如果不算“梦想”的话。若能简单实现“低成本医疗”的话,奥巴马无需为美国的医疗改革抓耳挠腮了――来中国进修即可。医疗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积累、社会体制完善、医疗制度健全的缓慢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中国的医疗全面完善还有30至40年的漫漫征程。
2009年 11月8日 15:31
建议
1、 希望卫生部、教育部能够进一步改善年轻医生的待遇,减少“医学生改行”的比例(改行的多数是有本事的人),建立“不合格医学生、住院医的中途淘汰、退出机制”。好在卫生部和教育部开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了相应的资金和政策。
2、 希望医学院能加强医院管理,加强上级医师监管,量化住院医指导、教学。规定年轻医生的工作量,避免超负荷加班,不能把医学生、住院医当作“机器”。
3、 希望医学生、住院医加强自律,勇于向上级医师提问、汇报――责任是上级医师的,不请示则是下级医生的。
4、 希望上级医师在医疗纠纷面前勇于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患者家属不满的不仅仅是医学院学生的“非法行医”,更重要的是上级医师的“监督缺位”。如果在产生纠纷时,上级医师出现在抢救第一线;在家属悲伤时,主动与家属沟通,可能就没有这场纠纷。
希望这种纠纷在社会、管理部门、医学院校、医生、医学生深入思考,完善制度;而非简单的判断对错、批评诋毁对方。避免悲剧重演是最重要的。
方可成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14:26
谢谢你提供的详细信息和理性建议
2009年 11月8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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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参与抢救熊卓为研究员的专家回应
时间:2009-11-08 13:25:33 作者: 来源: 北大医院
脊柱手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经积极大力抢救无效去世的熊卓为研究员是我们的同事,我们为她的不幸深感惋惜和痛心。但是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有关肺栓塞的预防和治疗,完全是学术问题,应当经正常渠道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说,任何个人的说法毫无依据和价值。第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北大医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由无医生资格的医生抢救危重患者,违背事实,愚弄群众,破坏医患关系。我是参与抢救的医生之一,有责任向广大人民群众说明救治的真实过程。患者发病后,骨科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及时到场救治,但患者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即刻给予心肺复苏(包括持续心外按压),5分钟内麻醉科医生,内科二线、三线医生到场,行气管插管,持续心外按压,但心跳、呼吸均未恢复。很快骨科主任到场并与院方共同组织各科专家包括心内科3位主任医师、教授(其中我是最早到场的一位);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主任,阜外心血管病院院长、心外科主任,阜外心血管病院副院长、心脏内科教授,心脏外科主任医师,肾脏科主任以及亲临抢救现场的院长陆续到场。在这些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能的专家指导下共同救治。但由于患者发病后即刻呼吸、心跳停止,实行了有创的心肺复苏,无法选择溶栓治疗,由于患者自主心跳、呼吸一直没有恢复,只有在持续的心外按压下才能有心跳,长时间有效的胸外按压,因此有了无法完全避免的肋骨、内脏损伤。由于在辅助循环下开胸取栓必须应用肝素,必定在损伤部位会导致出血。尽管在大家坚持不懈的抢救历时近7个小时,但终因抢救无效,熊老师(通常科里的同事都这样称呼她)离开了我们。
尽管专家们都知道,引发呼吸、心脏骤停的巨大肺栓塞是很少有机会救治成功,人们也许还记得当年北京某三甲医院的科主任,术后起床发生肺栓塞,呼吸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但熊老师是和我们天天工作在一起的同事,我们不想她会就这样离去,所以才有像她的亲人一样的心情,一直没有终止心外按压才能维持的心跳,总想希望她能活过来,由于这样长时间按压难以避免的导致了她肋骨、内脏损伤 。
老百姓可能都知道,任何一家医院的危重病人救治均有上级医生,即有专业经验的医生参加,不可能由所谓的无资格的医生独立完成。记者的报道哄骗不了老百姓。
中央台记者不实的报导,使北大医院人气愤,不平。同时这样不实的报导也有损国家声誉。 北大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我国历史上成立的第一所国立医院,有近百年的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在此云集着众多的老、中、青专家、教授、学者,他们一代代传承、创新,服务于广大的人民大众,并肩负着国家赋予的培养医学人才和医学研究的使命。近百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无数的医学人才,遍布全国各地,他们具有极高的职业素质,娴熟的技能,大多成为学科带头人,也不乏知名院士。北大医院人也为工作、学习,成长在此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他们每天全心全意服务于云集在此的全国各地的患者,以及北京专科医院转诊到此的疑难、复杂患者,有无数的患者在北大医院获得新生。厚德尚道是北大医院的院训,她出自于北大医院人的心,落实于北大医院人的行动。这些不是任何人随意诽谤就能改变的事实。北大医院人坚信自己,不会也没有被这种不实的舆论压倒,广大患者仍然信任我们,我们在各自岗位上仍然接诊着源源不断来求治的患者,为他们全心全意服务着。
参加抢救的心内科主任医师、教授 丁文惠
200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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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得美德” 比 “无私得美德”更值得坚守,后者因少有做到而导致虚伪泛滥。
2009年 11月8日 20:18
——————————————————————————–转载
熊卓为研究员抢救过程中的一点细节
时间:2009-11-08 13:29:13 作者: 来源: 北大医院
熊卓为研究员是我院心血管研究所科研人员,平素跟同事们关系处得很融洽。她的不幸逝世是我科科研工作的一个损失,也让同事们无比痛惜。
熊卓为研究员离开我们已经3年多了,我没有想到她的逝世在3年后的今天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作为她临终抢救的参与者,我更没有想到,被我们视为人民的喉舌、代表人民诉求也一直为我们所信赖的中央电视台,竟然违反“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对她的抢救过程做出了歪曲事实真相,完全颠倒黑白的报道。
事实胜于雄辩,在此,我把抢救熊卓为研究员过程中,我所亲历的事情公之于众,还原事件的真相,以正视听。
那天晚上,大约是夜间十一点半左右,我接到我院大内科D主任(擅长急症救治的心血管病专家)打来的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研究员在下床活动后感觉不适,几分钟之内呼吸心跳骤停,临床判断是发生了急性肺栓塞,相关科室值班人员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抢救并请内科二线急会诊,D主任赶到现场指挥,现在抢救已经半个小时,还没有复苏的迹象。我当时表示:熊卓为研究员刚接受腰椎手术1周而且现在心肺复苏持续已超过10分钟,是溶栓禁忌症,何况在呼吸心跳骤停以后,溶栓药物也不会有什么作用;现在只能继续心肺复苏操作,同时找心外科考虑有没有紧急开胸取栓的可能。
我在半个小时左右后赶到医院ICU抢救现场,询问是否已通知心外科,得知:家属表示北京某心血管病医院H教授(心外科专家)是熊研究员的同学,家属说已请H教授,等他到了再商量。于是我们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其间我提议是否考虑进行体外循环改善氧合情况,家属也说要等H教授来了再做决定。
H教授和他们医院心内科专家Y教授应家属请求一同到达现场,Y教授了解情况后认为基本没有抢救成功的希望,几分钟后离开了。H教授留了下来,说到体外循环的事,H教授表示可以用ECMO(一种代替体外循环的抢救设备),由于我们当时没有ECMO,H教授主动提出他可以让他们医院的人从他们医院送过来。于是我们一边继续心肺复苏,一边焦急地等待ECMO的到来。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问肖建涛ECMO到了没有,回答说在路上,又过了半个小时左右,还说在路上。又过了很久,我对肖建涛说,夜里不堵车,现在应该到了,让他再去问问,肖建涛回来悄悄对我说,H教授说他认为已经没有希望了,他已经打电话让他们医院的人半路返回了。总的算起来,我们白白花在等待ECMO上的时间大约有两个小时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没有放弃,经家属同意,我们请心外科副教授给患者上了体外循环,开胸手术从患者肺动脉内取出很长的一段血栓。但是,一切努力都没有反应,熊卓为研究员最终还是逝世了。
我现在能回忆起来当天先后到达现场参与抢救工作的专家有:大内科主任D教授(心血管内科专家)、我自己(心内科主任医师,科副主任)、心内科Z副主任医师、当时的医疗副院长Z教授(骨科专家)、麻醉科主任W教授、心外科L副教授、体外循环师S、科研处长Z教授(肾内科专家)、当时的院长Z教授。
抢救过程中,D主任与患者家属有过多次交流,患者家属对我院众多专家奋力抢救熊研究员生命的事实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他却对此三缄其口,任由记者歪曲事实说什么只有三个毛孩子在抢救病人。为了挽救我们同事熊研究员的生命,我们一直不轻言放弃,与死神抗争了好几个小时(按照医学常规,心肺复苏30分钟没有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就可以宣布患者死亡了)。他的这种做法让我感到非常寒心。
患者家属、律师、记者借以吸引大众的一个说法是:粗暴抢救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这种说法确实很容易引起大众共鸣。我们不否认患者肋骨骨折与心肺复苏操作有关,那么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先举一个生活常识的例子,我们拿一根铁丝,不停的弯曲-捋直-弯曲-捋直,不出几分钟,铁丝就会断掉。复苏过程中肋骨骨折也是这个道理。心肺复苏要想获得效果,每次胸部按压必须把胸骨向下压陷4-6厘米,按压的频率是每分钟100次。大家想想,即便是金属材料,按此幅度和频率反复弯曲数小时恐怕也早就坏了,何况是并不很结实的肋骨,不是有人打个喷嚏就肋骨骨折了吗?
再从医学专业角度来说,国际上所有的溶栓治疗指南中,关于溶栓的禁忌症都有一条即心肺复苏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者不能进行溶栓治疗,这就是说,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所有的急救专家、心内科专家都清楚这个道理:心肺复苏超过10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伤。所有的教科书也会写到心肺复苏的并发症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肺损伤、肝损伤、胃破裂等。
在通常情况下,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不成功就结束了,一般最多不超过1小时,如果不做遗体解剖,当然不会发现肋骨骨折。事实上,如果对一个老年人进行心肺复苏,可能压几下,肋骨就断了。对熊研究员的心肺复苏操作一直持续了数小时,肋骨骨折等并发症当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想心肺复苏不发生肋骨骨折,只有一个办法:出工不出力。但是按压力度小了,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我想,在了解有关常识后,读者朋友恐怕不会有人愿意医生用这种方法去抢救自己的亲人。要知道,心肺复苏针对的都是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的人,如果不做事,人就故去了。所以,明知有发生并发症的可能,医生还是会尽力去抢救,等把人救过来,再检查、处理并发症。但是,即便医生尽了全力,心肺复苏成功的机会还是只有5%左右。
记者、律师、熊研究员家属提出的另一个说法是:3个没有医师资格的医学生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我们暂且不说这3位医生有没有医师资格。我们只问一个问题:当发现一个患者呼吸心跳骤停而倒下的时候,作为一个受过严格正规训练、具有抢救技能的临床医学博士生,作为一个视患者生命高于一切的医生,作为一个“厚德尚道”、秉承“医者父母心”祖训的北大医院人,作为一个有仁心、爱心、良知的中国人,他是应该马上开始抢救患者生命呢,还是应该大呼救命、等待那个拿齐了全部合法行医证书的人到场?!如果这种抢救患者生命的行为也是非法行医的话,那么红十字会每年对大批社会志愿者进行心肺复苏操作培训,岂不是在鼓动、教唆大家随时准备去“非法行医”?!
写到这里,我已无语。我的手在颤抖,我的心在流血,为了我亲爱的同事熊卓为研究员的在天之灵3年以后还不得安宁,为了我们竭尽全力去挽救病人的生命却被诬为粗暴抢救,为了那3个义无反顾冲上前去试图救人却被诬为非法行医的“毛孩子”,为了我视为无比神圣的医生称号遭到践踏和蹂躏,为了我无比热爱的患者群体因为被误导对我们产生误解、逃离我们而得不到及时的合理救治,更为了我视为人民喉舌的中央电视台的某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话语权,竟然干着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丑恶勾当。
我要仰天长啸,问苍天:笼罩在我们头上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片天空。
参与抢救的心内科副主任 洪涛
2009年11月8日
kuxiaodele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20:52
笼罩在我们头上的还是那片天空,不会变的。
2009年 11月9日 11:06
央视本可以是权威和有一定地位的
但它不好好珍惜 不给自己长脸就算了
还让人有恨铁不成钢之感
其实我们哪里会不知道国内媒体大多数在忽悠人
包括权威的央视
这是央视内部人自己说的
他们要求嘉宾按他们的意思说
嘉宾不愿意
一是明显犯自己专业常识性的错误
他按照央视的要求说的话 引来笑柄还是最基础层面的
二是他这样做的话违背自己做人的原则
但央视的人怎么说
他们说 我们也知道你的难处
但也请体谅我们的难处
其实节目吧 不就是忽悠人嘛
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如此儿戏
还不和他们谈崇高的信仰了
真是觉得毛骨悚然
缺乏信任和真实了 还能剩下什么呢
2009年 11月9日 13:45
看了方同学的文章,那颗被CCTV惊到了的心,才感到些许的平静,我们国家还有知道应该如何做个真正的媒体人的人。
我们可以说是听党的话,听CCTV的话长大的,可万万没有想到CCAV是这样给党当喉舌的!这是支持医改呢还是支持谁的利益?是促进社会和谐还是挑动群众斗群众?文化大革命又来了?无论是前几年的“天价药”,还是前几个月的“神医XXX”,这类低级错误太给自己脸上抹黑了,我都为他们脸红。反正我是再也不会信CCTV的话了,也再不看它们的新闻报道了,它们确实达到了引起轰动效应的目的——又少了一个原本忠实的观众!
2009年 11月9日 15:15
为什么“仇医仇师仇官员,防火防盗防记者”,因为这社会病了,病的触目惊心,道德被践踏,法治被破坏,良知亦泯灭
官员腐败层出不穷
虚假新闻广告漫天飞舞
企业家道德无良,食品药品问题触目惊心
政府真的该思考怎么好好与众多的利益集团去斗争,还利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
2009年 11月9日 15:17
其实就是在声讨 cctv 嘛,什么“增进沟通”之言,纯属委婉,建议楼主发帖前先沟通cctv,以致不必要的“相反”。
方可成 Reply:
11月 9th, 2009 at 20:35
请分清“声讨”和理性讨论问题的区别
2009年 11月9日 20:45
我现在对新闻都有点怀疑了,象“孕妇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艾滋女事件”、“荆州大学生救人渔船以钱要挟事件”,事情的发生有其前因和当时的环境所致,如果你理解当时的环境的话你就会感到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是可以思议的,人没有很坏的,也没有很好的。最好听听各方的语言,想象各方为什么会这么说,也许是对同一个事实不同的理解罢了,这很正常,所站的角度、知识、思维、情感有差别所致而已。
你别用二元论的观点看待这个世界,用多元论,尝试思考,尝试理解。
2009年 11月10日 13:49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先检讨自己有没有问题,不要把关注点放在媒体的报道方式上,人民群众心中都有一杆秤,老百姓最看重的还是你们的医疗服务、医生职业道德。
在北大一院的网页上看到在院长书记的带领下重温了入党誓词,希望你们牢记你们的誓言,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广大人民群众!!!
方可成 Reply:
11月 10th, 2009 at 17:21
还是那句话,在提“良心”之前,先把事实弄清楚好不好?
2009年 11月10日 17:28
喜欢您对媒体的分析与评论。欢迎来我的博客讨论。今评媒:http://blog.sina.com.cn/litoo3
2009年 11月11日 01:21
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自己,楼主说的“沟通”不是患者不愿意,应该是医者不愿意,我的亲戚出了医疗纠纷后,找医院协商,结果医院设了个圈套,我们成了“医闹”在医院的会议室里“有组织的暴力袭警”,事后会议室的监控视频被编辑剪切后上了新闻,至今仍有2名亲属含怨入狱。医院有多黑、警察有多黑、新闻有多黑,看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6a09ae0100fpyo.html
再说吧!!
2009年 11月11日 23:23
从目前北大医院的反映来看,它是多么的傲慢和歇斯底里,骨子里流淌着一股文革之风。我们不要被他的吆喝所迷惑,偏离了本该关注的主题:使用无证的见习医生,让他独立开处方,引出的频发问题。应该鼓励央视继续关注下去,北大医院也许会不高兴,让他去承受傲慢的代价吧(拒绝央视采访,那对普通百姓他还会放在眼里,还会和你平等沟通),说不定他当时心里认为可以背后搞定有关领导,枪毙这条稿子,结果记者抢发出来了才暴跳如雷,如果北大医院这事能够成为中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试验品,那也是他百年幸事。
2009年 11月11日 23:29
从北大医院这几天的反映和大字报来看,他们是多么的傲慢和歇斯底里,从骨子里流淌着一股文革遗风,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也许其他医院也存在类似问题)没有一点反省、反思,都是轻描淡写以个人行为带过,你既然承认是你的见习医生,难道他的行医行为只代表个人吗?那你北大医院那不就自己承认是黑店了。孔老夫子(的弟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那些手里掌握病人生死大权的医生和官员更应该每日反省一下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们自己和亲人有病,你敢让这些无证的“娃娃”医生看吗?恐怕你们都是背后直接找那些最权威的专家吧,可咱们平常百姓连那些专家面都难得见到,只好到门诊逮到谁就给谁治了,哪知道会成为人家熟练医技的试验品了,没准心里还很感激呢?等这些人成为专家后,咋老百姓又很难见到了。
央视那篇报道确实有失平衡,当事方医院失声,这也体现了北大医院对媒体(也许是对那小记者)和公众的傲慢,说不定背后他们一直在努力拉关系毙掉这稿件(很多强势单位对采访记者就是这样无所谓,因为他们自认为能够左右你的稿子发出。),结果没有枪毙稿子却让自己丢脸,于是血压陡升,火冒三丈了,尽显泼妇骂街之本事,误导舆论偏离了本该一直关注的主题:见习医生虽然不算非法行医,但也不能无证行医,更不能代替自己的老师独自行医,这些违背原则的做法已经给人带来了伤害(包括患者和见习医生本人),并让医院一再成为被告,但是医院却一直不反省这种做法,听任其发展下去,这背后到底隐藏什么玄机呢?我们这座小城市也曾经有过类似案例,病人家属起初封存的病例中,处方里只有见习医生一个人签名,结果用了一种病人明确禁用的药品,病人死了,在医院不能复印的主观病例里,所有签名都完善了,但是日期对不上,最后卫生局认为医院对病历书写不规范,没有严格见习医生的使用程序,批评教育一下了事(和现在卫生部的说明简直如出一辙),可见患者在强大的医疗机构面前时多么的无奈、无助。因此在这里强烈要求央视和全国媒体继续将这个主题关注、讨论下去,不要被北大医院的胡搅蛮缠搅乱视线,大家只要对事不对人,如果这件事让北大医院成为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试验品,那也是北大医院近百年历史上的一大幸事,而作为新闻作品,央视的后续报道完全可以听到多方声音,新闻也应该在发展中体现、实现平衡,接近真理和事实。(据网络了解已经采访好了独立第三方,因我们国内新闻体制问题没有播出,所以方老师在没有完全采访,获得全部信息情况下,下此结论也不平衡呀)。我相信,这时我们再关注整个新闻就会感觉丰富、厚度多了。
2009年 11月12日 13:51
本人是医科大学普通外科专业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我们的处境我们自己清楚。本来想考博,现在想想有前途吗?真的是挣的卖白菜的钱,操的卖白粉的心!现在想想学医就是个十足的错误。本人决定备考公务员……
2009年 11月12日 23:59
医患关系现在这么差,媒体在引导上确实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支持卫生部门的发言,现在医患关系被推倒“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这样的惨不忍睹的地步,我想大家都应该好好反思反思包括政府,媒体,个人
毛群安强调:对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对于一些吃不准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医疗技术问题,可向我们咨询寻求帮助;我们可推荐 专家咨询、采访”。但“不希望出现由于对一起医疗纠纷,甚至一起医疗事故不恰当的报道而引发整个社会、公众对医疗安全的担忧,或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
我很是支持,有些媒体对医疗事故的报道捡个皮毛就开始大事渲染,误导民众,激化医患关系,希望你们的报道一定要深入和详细,别用外行的主观意识影响到事件的客观性。医疗过失是无法避免的,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医疗本来就是一个在发展变化的,想要医生不出现过失是不客观的,希望媒体准确公平详细的报道,别再在本意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上火上浇油了!!不懂的一定要多问,别在哪片面肤浅的报道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157#commentlist
2009年 11月17日 02:01
方可成你写这个评论前看过《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细则》吗?你对医疗机构内的法律、条例、部委规章了解多少?
我和同事们仔仔细细的看了两遍,我们一致认为央视的这个报道没有问题,对北大医院是负责的!北大医院真是乱的让人难以想象!!处方上,实习医生的签名前面居然没有带教老师的签名,这样的处方就算实习医生大胆的开了出去,医院收费处也不应该划价,就算划出价了,药房的药师看见与存档中不一致的签名和字体也不应该发药(医师上班报到的第一天就必须去医院的药房留下自己的正楷和草体两种字体的签名作为存档)。北大医院的整个医院管理太成问题了。
方可成,你缺乏调查的评论,给已经混乱的医疗秩序火上浇油。
2009年 11月17日 02:05
北大医院的管理者必须在这一事件中承担管理责任,而实习医生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
2009年 12月4日 00:36
央视的记者实在太不专业了,是不是科班出身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