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四)

法律是协调利益冲突的规则。在规制互联网的法律中,有一部分协调的是不同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部分则协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既然是“协调”,就需要在不同利益间予以衡平。然而,总体而言,在有关中国互联网的整体立法精神上,我们看不到在诸多价值间予以衡平的倾向。各种法律法规所突出强调的是对互联网的疑虑、担心和谨慎的立场,尤以处理互联网与国家安全之间关系时的谨慎为最。
在限制互联网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被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中有一半左右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套用官方语汇来说,国家安全属于被“严防死守”的基本价值。
在处理互联网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视要远胜过对公民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不过,具体到“界限”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依然带有模糊、粗略的特点。

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三)

互联网反低俗运动仍在继续,这一次,“中招”的是大名鼎鼎的猫扑大杂烩。
6月22日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网站上对2010年举报中心第三批曝光网站整治情况进行通报:“站台网”(所在地:广东省)已关闭,“猫扑网”(所在地:北京市)关闭“大杂烩”栏目进行整改。
根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此前发布的通报,这两家网站“出现大量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具体来说,提供分类信息的站台网“存在大量卖淫信息”,而猫扑大杂烩的“罪行”则是“以‘我胸我秀’比赛的名义传播低俗图片”。
“我胸我秀”是什么?据说,这是由猫扑论坛网友所发起的一项活动,要求美女们贴出自己的美胸照片,并由猫扑资深网友担任评委进行评选,以“猫扑币”为奖品。

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二)

在面对外界关于“中国互联网不自由”的指责时,中国人总是喜欢回应说:天底下没有绝对的自由,互联网也一样。
这句话一点都没错,天底下的确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是因为人类的各种自由和权利是相互纠缠的,在行使某一种自由的时候,如果没有边界,便会伤及另一些权利。中国互联网世界中已经发生过“越界”带来的悲剧,比如导致自杀事件的人肉搜索。
不过,承认边界的存在并不等于认同边界的无条件收紧。需要仔细考量的是:互联网自由的边界是否处于合适的位置上?
在这里,我们可以引入一些与互联网自由发生冲突的权利和价值,将这些权利和价值与互联网自由进行对比,勾勒出中国互联网的自由边界。

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一)

今天(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高调宣传了中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明确表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
在白皮书的第四部分“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法规名称:

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适用于互联网管理。

中国互联网法治之惑(序)

2010年1月13日凌晨,大多数中国人还在熟睡之中。大洋彼岸,一个名叫David Drummond的美国人写下了一篇博客。几个小时后,这篇宣布“谷歌集团考虑关闭谷歌中国网站以及中国办事处”的博客让刚刚醒来的中文互联网世界炸开了锅。
第二天,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就此提问。发言人姜瑜回应说:“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政府鼓励互联网的发展,努力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中国的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黑客攻击行为。中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管理互联网,有关管理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我还想强调,中国欢迎国际互联网企业在中国依法开展业务。”
对于熟悉中国互联网政策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从逻辑到用语都完全在预料之中的答案。
大约2个月后,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又有一名澳大利亚记者就互联网问题向发言人李肇星提问:“在新疆互联网似乎被关闭了,我想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开启那里互联网的运营。”

互联网审查问题的经济解法

上周,新疆境内持续近一年的通信管制取消,新疆网民终于能像其他省市的同胞一样上网了。他们的兴奋可想而知,不过也有人不高兴,据说,卡拉OK店的老板们因为生意骤降而愁眉苦脸。
新疆的这次史无前例的断网必将写入国际互联网发展的大事记中,个中得失也许只有新疆人自己才能做出全面的评价。不少网民担心:新疆的经验会不会推广到全国?会不会有哪一天四川、广东,甚至北京也断网?
答案是:绝无可能。一方面,绝大部分省市不存在如新疆般复杂的局势,没有断网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没有了互联网,大部分省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将迅速崩溃,尤其是以外向型经济为重头的沿海省份,一旦与外商在网上失去联系,被蒸发的财富将是天文数字,中国引以为傲的经济发展数据将不复存在。
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不少网民挂在嘴边的“大中华局域网”预言只是个玩笑,并无可信度。除非回到清朝,或者变成朝鲜,但这都是不可能发生的。

作为武器的媒体

媒体是什么?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比喻,有谓之“看门狗”的,有称它为“喉舌”的,当然也有人将它视为“摇钱树”。但媒体的角色并不局限于此,比如,媒体有时候也是武器。
我联想起这个比喻是因为2天前(5月8日)是邓丽君逝世15周年纪念。不管今日的人们如何诠释这位声音甜美、柔情万千的“歌后”,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她曾经是台湾军方设计的“糖衣炮弹”。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海峡两岸冰冷对峙,互视为敌。不过,在大陆,很多人却躲在棉被里偷偷打开收音机,搜索“敌台”广播的频率,为的就是听到邓丽君的歌声。尽管这个柔美动听的声音在当时被斥为“流毒”、“靡靡之音”,但这并不妨碍大陆民众对邓丽君的喜爱,更不妨碍那句口头禅在民间的流行:“白天听老邓,晚上听小邓。”

媒体如何报道暴力

 
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国人震惊。引人关注的是,许多人认为,是媒体的报道造成了“示范效应”,甚至有人直接称媒体为杀童案“帮凶”。
针对此话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微博上有这样一段论说:

特稿与特搞

特稿是什么?翻开中国的新闻教科书,你或许找不到这个词,因为在中国的新闻学体系中,新闻的体裁一般被分为“消息”和“通讯”,“特稿”是个舶来的概念。
在西方,特稿概念的流行以1979年普利策新闻奖设立“特稿写作奖(Feature Writing)”为标志。根据评选规则,这个奖项与调查性报道奖、国内报道奖、国际报道奖、公众服务奖等的区别在于它“侧重于文辞的高质量和高度首创性”。如果用通俗的、不精确的语言来阐释,特稿就是一种用动人的语言讲述了一个动人故事的新闻报道,篇幅通常较长。
与中国新闻学体系中的概念比对,“特稿”与“通讯”的概念较为接近。那么,通讯又是什么呢?学过《谁是最可爱的人》吗?那就是中国新闻史上最著名的一篇通讯。
当然,也有人说,《谁是最可爱的人》应该是报告文学——这种说法也有道理,因为这篇文章的确非常文学化,归入新闻实在是有些勉强。

记者不是孤胆英雄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微博、SNS网站上流传着许多救灾信息,其中有一小部分竟是记者的求救,我所见到的就包括:

SOS:刚才接到南方报业、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的兄弟们电话,称多位记者在玉树出现咳嗽、发烧等高原反映,急需下高原。
晚上太冷,摄影撑不住了,一量38、7度,但现在还伏在车前将照片传回报社。在高原感冒随时有生命危险。我们求助大家,如有部队或救援包机回广州或者回西宁,请帮忙联系把我们的摄影带回去救治。